法院认为,涉案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涉案作品画面结构、色彩、拍摄角度、光影基本一致。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。判决书显示,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,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。
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拍摄于2017年,由徐峥、周一围、王传君等主演。在影片片头第2分35秒出现如情节: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,照片墙出现被诉侵权摄影作品,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,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